为建立学校领导直接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广泛听取学生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解决学生学习生活成长中的利益诉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党务校务公开和效能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书记校长学生助理在书记和校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宗旨是:服务学校,服务学生。
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建立校领导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向校领导反馈学生的相关信息;
(二)列席学校相关会议及活动,及时将学校有关政策及会议精神传达给学生,积极为学校建设改革发展提出学生层面的意见反馈;
(三)主动收集学生对学校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向学生反馈学校针对学生反映的问题的解决措施,加强沟通交流,增进互信,提升学生满意度、归属感;
(五)协助校领导做好相关调研工作;
(六)完成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人员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二)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高,乐于服务同学,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三)具有较强的民主管理意识和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校相关工作和政策较为熟悉;
(四)作风正派,诚实守信,身心健康,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学有余力,在校期间可以连续任满一届。
第四条 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医科大学书记校长学生助理岗位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初审报至校党政办公室。
部门推荐:由学生工作部门(学工部、研工部、团委)按照上述条件择优推荐,将推荐人选报至校党政办公室;
(二)面试考核:由校党政办公室会同学工部、研工部、团委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现场考核;
(三)公示:确定候选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任命文件,由书记校长向受聘学生颁发受聘证书。
第五条 书记校长学生助理原则上一年一聘,每个聘期遴选6~8人。
第六条 首任受聘书记校长学生助理成员协商制定管理章程,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学生自我教育管理和服务。
第八条 书记校长学生助理纳入学生干部管理,接受考核工作组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直接授予“优秀学生助理”称号,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九条 经考核合格的书记校长学生助理,本科生参照校内勤工助学岗标准给予补助,研究生参照助管岗位标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分别从校学工部和研工部有关项目经费中予以列支。
第十条 各学院可参照本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学生助理机制,更好地关爱学生成长,促进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