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2022年修订)

发布者:查玮发布时间:2022-04-29浏览次数:762

为密切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医护员工的联系,广泛听取师生医护员工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帮助解决师生医护员工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领导接待日由现任校领导轮流接待,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相关部门、学院(直属附院医院)负责人视需要陪同接访。

第二条 接待日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3:00-5:00,接待地点为梅山路校区知行楼A楼四楼会议室。具体安排将提前一周在学校校园网主页和电子政务公布。

第三条 接待对象为全校师生医护员工。

第四条 接待日受理的主要事项包含以下方面:

(一)对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

(二)对加强和改善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对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改革项目的出台,以及涉及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和服务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情况反映;

(四)涉及面广、问题较为复杂或学校有关部门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五)师生医护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需由学校出面且学校有权处置、属学校内部管理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第五条 来访者反映的意见、建议,应当是学校改革发展或日常工作中的涉及面较广、关注度较高、影响范围较大的突出问题,具备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以下情况不列入校领导接待日受理范围:

(一)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处理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有关部门已在协调处理中的问题;

(三)责任单位已按政策规定作出妥善处理意见,且又无新诉求的问题;

(四)属于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可以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和请求处理的问题。

(五)因同一问题重复反映的;

(六)其他可以不列入受理范围的事项。

 第六条  校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制。来访者可采取网络、电话等方式预约,在校党政办公室网页下载并填写《安徽医科大学校领导接待日来访预约登记表》,报送至校党政办公室法制科,或发送邮件至aydxf@ahmu.edu.cn,也可向校党政办公室来电预约,联系电话:0551-65161010,预约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预约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报送。无预约的来访者原则上不予接待,情况确实特殊的,由校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七条  来访者应按时到接待地点反映情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教学、科研、管理秩序。在反映问题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言行举止应当合法、文明、恰当。反映同一事项的群体来访应推选代表,并出具书面授权手续,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为保证接待的效率和针对性,每一来访事项的反映时间不超过30分钟。当次预约情况较多的,由校党政办公室根据事项轻重缓急协调安排。

第八条  接待日接访实行首办责任制,来访事项由接访的校领导包案,负责统筹办理。对能够现场给予答复的事项应现场答复;对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安排责任单位或专人负责处理,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或与来访者约定时间内反馈;接访涉及重大问题由包案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提交学校会议研究帮助解决对策,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九条  校党政办公室为校领导接待日的责任机构,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督办和汇总归档工作;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接待;负责提前将有关材料报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做好接待准备,并做好校领导批示意见的督办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批示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校领导接访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校党政办公室。

第十条  协助校领导值班接待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将来访者反映的问题随意向外泄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阻挠来访者反映问题或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医科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党办字〔2014〕14号)同时废止。

安徽医科大学校领导接待日来访预约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