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书记校长信箱管理办法

发布者:查玮发布时间:2022-05-06浏览次数: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医科大学“党委书记信箱”和“校长信箱”(以下简称“书记校长信箱”)是学校党政联系师生医护员工的重要渠道,是师生医护员工和社会公众向学校反映情况、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言献策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加强书记校长信箱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书记校长信箱管理工作遵循及时高效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遵循维护学校稳定的原则,及时排查和分析师生医护员工和社会公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第二章  来信要求

第三条 全校师生医护员工、学生家长及关心我校改革发展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校园网主页“党委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表达心声、交流思想。

第四条 来信人提出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来信人须署真实姓名,并在信中留下本人具体联系方式(姓名、部门、E-mail地址、电话号码等),以便回复反馈。

第五条 对来信人事项属于信访事项、学生申诉等投诉来信,将根据《安徽医科大学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以信访程序处理。

第六条 对来信人事项属于应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书记校长信箱不予受理。

第七条对以下内容的信件不予回复:匿名信息或广告类信息;事实不清,没有具体明确的请求、建议和意见的;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重复来信的或回复后无正当理由再次来信的;反映问题与本校建设改革发展无关的。

 

第三章  来信处理

第八条 书记校长信箱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管理员接收来信,根据来信内容确定受理登记。来信登记后,及时呈送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根据批示做好反映事项的协调、处理和督办,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来信人。信箱管理员要对来信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事项办结后,由党政办公室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 来信反映问题主要分为三类,即:一般问题,指学校日常管理中出现的细节性、疏漏性问题;重要问题,指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指事关全局、触及根本、师生医护员工关注度高、解决难度大、影响学校长远发展的问题。

第十条 对一般问题,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复意见;对重要问题,需较长时间才能答复的,应先回信做好说明,具体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重大问题,需较长时间才能答复的,应先回信做好说明,具体答复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重要、重大问题回复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书记校长信箱地址在校园网首页上设置专门链接。各部门、各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建立本部门、单位书记院长信箱或处室负责人信箱。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